【教務處通知】大四畢業班,核發學程證明申請
(已修習完畢者&本學期即將修習完畢者),請繳至教務處1號櫃台。
通知對象:四年級學生
申請資格:已申請學程並完成學程課程者&本學期即將修習完畢者(核發學程證明申請)
申請日期:即日起-
說明:
*已申請修讀學程並完成學程課程者&本學期即將修習完畢者:
請檢附:1.填寫核發學程證明申請表(表二-完成學程修業者);
2.歷年成績單,至教務處1號櫃台處理。
ps.若為應屆畢業生,且只差本學期修讀課程即可完成學程所有應修學分者,請先提出申請,並在申請表該科目備註欄中註明「106-2課程」,
「歷年成績單」則待本學期成績公告後,教務處再檢附給學程負責單位進行審核。
有關學程申請相關事宜若仍有疑問,請洽教務處1號櫃台。謝謝!
教務處啟